正文 分卷阅读53
庆计就等着看顾怜什么时候说到重点。
还差一点顾怜,再往前走一点顾怜,时庆计在心里对着面前的人说着,再多走一步我就接住你,再多一点点勇气顾怜。
“嗯···那,那我先走了。”
“这就走了?不进去吃喜酒?”
顾怜硬扯出一个笑,“不用了,我,就只是过来祝福一下。新婚快乐,时庆计。”
“从临城跑过来,就为了一句祝福?”
“对啊不然呢?”
时庆计正准备回答,肩膀就被人拍了一下。
“感谢你对警方的支持,我们才能成功抓捕林智,耽误你办了一场假婚礼,真不好意思。”,凌康穿着一身警服对时庆计说。
“没事儿,应该感谢你们。”
“行,那我们就收队了,之后可能还得请你配合调查一下。”
“好的凌队。”
还没等顾怜反应过来面前两人话里的意思,就看见一旁走过一队人,中间是被手铐扣住的穿着婚纱的林智。
顾怜盯着林智走远,回头震惊的看着时庆计。
时庆计看到顾怜追悔莫及的表情,笑了笑,转身离开。
还没走出一步,衣袖便被人抓住。
“我···我有话想说。”,顾怜急切的快速说着。
时庆计点点头,“说吧。”
“我其实···”,顾怜刚一开口手上手机就开始振动,低头看到是顾志的来电。
这个来电让顾怜本不冷静的心突然清醒,就算他是假婚礼又怎样,自己还是给不出任何承诺啊,自己还是要日日年年留在临城还清债务,为了活着出卖尊严,自己怎么配呢。
时庆计也看到了顾志的备注,轻蔑的笑了笑,“怎么,又没话说了是吗?”
“我···”,顾怜什么也说不出,但手上却死死攥着时庆计的衣袖不松手。
“哥们儿!干嘛呢,我,诶,你,你不是?”
席迁看着面前的女人,和那天酒醉后手机照片上的女人重合。
“这是···吧?”席迁回头对着时庆计确认到。
“跟我过来。”
时庆计没理席迁,反牵过顾怜的手,走进休息室。
时庆计坐在沙发上,看着站着的顾怜,“有话就抓紧说,没话就走。”
“我···”
“顾怜,我不可能做的更多了,我不可能继续舔着脸凑到你跟前让你甩巴掌。”
听着时庆计愤怒的言语,顾怜控制不住的眼泪决堤,却说不出一句辩解的话。
时庆计从沙发上起身离开,又被顾怜拽住。
“拽着我干什么,有话就说,没话放开我。”
顾怜无声的流着泪,手上抓着时庆计的力道却没有半分松懈。
时庆计深吸一口气,回头看着顾怜泪流满面的脸。
“行,你不说我说,抬头看着我。”
顾怜还是低头抽泣着。
“抬头看着我!”
顾怜抬头看着盛怒的男人。
“你第一次来涪城我就问过你,现在我再最后问一遍,要不要留在涪城。”
顾怜哭的哽咽,却还是摇摇头。
时庆计怒极反笑,把衣角狠力抽出顾怜手中。
“你知道吗顾怜,我从来就和你父亲不一样,可你却不愿意看看我,不愿意相信我,你只相信你自己,哪怕你明明爱我!”
拿起一旁婚礼时穿的西装,把口袋里的腕表掏出来扔到顾怜怀里,“我从一开始就跟你说了,我不会对不起你,你有没有哪怕一秒信过我?”
说着说着,时庆计也眼尾发红,眼眶含泪,像是终于忍不住的样子,对着顾怜大吼。
“你说你不要求我爱你超过爱自己!可你有相信过我吗?你有哪怕一秒钟坚定选择过我吗!你有想过我可能已经爱你超过爱自己了吗!”
时庆计离开房间前说的最后一句话。
“顾怜,我不再爱你了。”
时庆计离开后,顾怜脱力瘫坐在地上,休息室外人来人往,都探究的眼神看着屋里狼狈哭着的美丽女人。
顾怜却没有力气站起来。
直到会场的工作人员来赶人,顾怜才撑着膝盖站起,慢慢离开礼堂。
======
半个月后。
自从临城进入四月,好像迟来的开春终于到了。
偶尔日光的照耀下,还有些暖洋洋。
顾怜坐在柜台后边,看着总部发下来的文件,员工培训。
盯着宣传页上写的,【可选择分店-涪城】,看的入迷。
直到顾客走近才回神,无奈的笑笑,把宣传页随意折了放在一旁
临下班的时候,接到顾志电话。
“有事吗?”,顾怜冷漠的问着电话那头。
“说话客气点,你马上就要对我感恩戴德了。”
“没事我挂了。”
“欸我操,哪来的牛脾气,我在你家门口,有东西给你,抓紧回来,操。”
顾怜莫名其妙的挂了电话,反正都是要回家的,便也没在意顾志的话。
走到家门就看见顾怜叼着烟吊儿郎当的蹲在门口。
顾怜微微皱眉,怎么有的人抽烟就抽出痞气,有的人就抽出英气呢,啧。
顾志看到顾怜走进,站起,把手上文件袋扔到顾怜身上。
“呐,我爸他···嗯···早就让我弄了,但花了点时间,现在才收到。”
顾志眼神躲闪的瞟着顾怜,“我和你,这就算结了吧。”
说完立刻逃一般的转身离开。
顾怜皱着眉疑惑的看着跑走的人,手拿着文件袋打开屋门。
坐在沙发上,打开文件袋,把里面东西都倒出来,看清内容的那一刻,顾怜拿着文件的手止不住的颤抖。
------------
第四十一章
一份法院判决书和一张银行卡。
顾怜有些预感,却不敢相信,直到翻到判决书的最后一页。
【 李琴及其辩护人、江临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李琴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临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江刑一终字第307号刑事裁定和临城中级人民法院(2005)泽刑一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李琴无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顾怜看着“无罪”两个字,热泪盈眶。
迟来的公正,但好歹是来了。
刚放下手上东西,顾怜突然想到什么,又拿起那张银行卡,一边快速翻看判决书上写的退还赔偿金额。
拿出手机,调出计算器,快速计算着。
从沙发上急匆匆起身,跑回
卧室,拿出暗格里的几张银行卡,跑出家门,在门口招了一辆出租车。
“欸?你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