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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哥,你声音太小了,我听不清楚,是不是信号不好?喂喂喂?……算了,我们以后再联系吧!”说着,他毫不犹豫地挂掉了电话。
“……”王晓东在电话那头愣了好半天,确定陈默居然挂了他的电话后,狠狠地将手机砸在了地上,他怎么都想不通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毕竟两个小时前他才和陈默通过电话,那个时候,陈默根本就不是这种态度。“他妈的!”王晓东一拳砸在吧台上,掀翻了一杯刚刚调好的酒。
“帅哥,一百五十七元,您收好。”退票处的工作人员笑容可掬。
陈默冲着这二十岁出头的姑娘笑了笑,引得人家满眼冒心。“谢谢!”他拿着钱退出了售票大厅。
火车票的钱,是王晓东给的。甚至他手中的诺记手机,都是王晓东买的。陈默理了一遍原主记忆,发现原主自从得知可以去京市后,彻底放飞了自我,花起王晓东的钱毫不手软,满心想着自己马上就要赚大钱,欠别人一点小钱又算什么。
原主没大脑,陈默可不想这样。欠王晓东的钱肯定要还。只是目前……
陈默数了数手中的全部钞票,包括退票得来的,统共四百六十八块钱。按照当前一碗兰州拉面三块钱的物价,可以吃上一百五十多碗,也就是说,靠着这么点钱,勒紧裤腰带,他大概可以活一个半月。当然,他不需要风餐露宿,他的舅舅会养他。但是原主留给他的记忆特别不好,他并不认为舅舅会老老实实地把他养到十八岁。但不管怎么说,今晚得回舅舅家,他根本就没有其它地方可去!
舅舅家在一个老式的小区,那里的单元房没有架空层,一楼是一个个单间不足五平米小小的柴火间,每户一间。舅舅把柴火间留给了他。
今天是星期六,原主简单收拾了行李一大早就出了门,跑去网吧呆了一整天,最后才在七点啃了碗泡面,启程打的来到火车站。他没有跟任何人说他要去哪里。若陈默没有穿过来,大概他就这样毫无声息地去了京市,再也不会回来。
陈默是绝对不可能去京市的。既然已经知道京市是导致后续剧情向前发展的原发地,他怎么可能还会作死地跑去那里凑热闹呢?他绝、对、不、要、跟书中任何有名有姓的人物划上关系!他只愿做个路人甲,安安分分地过他的平凡日子。让书中的剧情去死吧!从现在开始,那些爱恨疯魔的人跟他没有一毛钱关系!
不夜之城,灯火通明。霓虹璀璨的街道上一辆辆汽车排成一眼望不到尽头的长龙。F市的道路状况并不好,好些地方正在修建该市的第一条地铁。陈默坐在公交车上足足花了两个小时,才到达了离他舅舅家最近公交停靠站。
陈默下了公共汽车,拖着行李箱朝着记忆里的小区走去。这里是老城区,街道狭窄,两边都是一人粗的茂盛榕树。夜已深,大概十一点,陈默踽踽独行,昏黄的街灯将他的身影拖得很长很长。
突然,左侧不远处传来了一阵喧闹,闹声渐渐逼近,居然是一群年轻人在围堵一个穿红色T恤的少年。
陈默立马提起行李箱迈开长腿飞奔起来。他没看见!他什么都没看见!作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夜深人静遇到这种事,谁不躲着谁就是傻!
“扔下去!扔下去!扔下去!”打架的那群人猛然齐声吼了起来。陈默心头一惊,控制不住地扭头去看,然后他就看到一个吓死人的场景。
这群人来到了穿街的小桥上。那个被围堵的少年好像被揍晕过去了,两个壮汉将他高高地举起,接着,只听“扑通一声”,他被扔进了两米多深的内河里。
“……”这是故意杀人吧!他怎么运气会这么好,才刚穿来就遇上这种事!
杀人犯们似乎没有瞧见陈默。陈默不能不管,他躲到树后,闭上眼睛,深吸了口气,然后大声喊道:“杀人啦——杀人啦——”
惊天的叫声好像锋刀一样撕裂了宁静的夜空。
杀人犯们估计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情,一时脑热将人扔下去后个个都是又悔又怕,此时一听到有人喊杀人,立时像惊弓的小鸟,飞速地逃离了这条街。
陈默冲到桥上,向那小小的内河望去。下边黑漆漆,什么都看不见。这个时候,他才想起报警。而他才刚刚掏出手机,就听见水里哗啦哗啦的几声,紧接着,一个黑影像水鬼一样陡然冒了出来,三五下飞快地游到了岸边。那家伙抓住岸边的桃树枝干,“啪”得一下就蹬了上来,身手极为敏捷。最后,陈默目瞪口呆地看着他三步并作两步走上斜坡从桥头的立柱旁转了出来。
陈默的手机还抓在手上。
那个人湿答答地站到他的面前。红色T恤黑色运动裤,还有一双已经不知道是什么颜色的运动鞋。
少年有着一双特别明亮的眼睛。他看着陈默,张口就是:“同学,帮个忙,我失忆了。”
陈默眼皮子抽了一下:“……”我信你奶奶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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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穿越者林燊在18岁之前恣情享乐,而18岁那年,林家真正的儿子回来了,他才知道,自己穿进了一本耽美。里的主角受就是这个真少爷林乔楠。
林燊是保姆的儿子,亲生母亲狸猫换太子,让他享受了18年不属于他的生活。他被丢出林家。
无处可去的林燊必须养活自己,还有……
自己三年前捡回来的男人。
“我一无所有了,要不,咱俩各走各的阳光道?”
男人一把将他按在墙上:“说好的养一辈子呢?”
看着男人雕刻般的面容与身材,林燊吞了吞口水:“养……当然必须养!”
只是后来,特么说好的四肢不勤五谷不分的穷光蛋呢?怎么变成了主角受那个狂拽酷霸帅的豪门白月光?
陆炎二十二岁最狼狈的时候遇上了十五岁的林燊,无论他是林家大少,还是保姆之子,他都宠他一辈子。
第2章
真正失忆的人该是怎么样的,陈默不知道。但没吃过猪肉总见过猪跑,好歹狗血电视剧看过那么多,陈默敢拍着胸脯保证,失忆的人绝对不是眼前这位这样!
只见少年神情自若,毫无惊慌与害怕,仿若“失忆”是家常便饭。
这家伙要是真失忆了,他就把“失忆”两个字写在纸上吞下去!
少年向陈默借一百块钱。
陈默估计他是要去网吧里过通宵,顺便在游戏里氪点金。真是个生活颓废精神贫瘠无理想无道德的社会小渣渣!
南国的秋天,温差很大。此时夜风阵阵,带来瑟瑟冷意。少年浑身湿漉漉的,一头黑发像团乱糟糟的海草,